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什麼構成?
1、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
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客體要件。
犯罪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觀要件。
客觀上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有哪些?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嫌疑人自首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五、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宣告緩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同時滿足以上四方面構成要件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不固定的,最輕的量刑標準是單處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在2萬元到2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