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公告期是多久

民事訴訟中,要給原被告等當事人寄送判決書、出庭通知書等相關文件,但是由於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收文書的情況,就會利用一些新聞媒介來進行公告,在我國,民事訴訟中,就是在法院網進行公告,那麼公告具體是指什麼呢,民事訴訟公告期是多久,小編為你整理如下。

民事訴訟公告期是多久

一、公告

公告,是指政府、團體對重大事件當眾正式公佈或者公開宣告,宣佈。國務院2012年4月16日發佈、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對公告的使用表述為:“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其中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公佈依據政策、法令採取的重大行動等;二是向國內外宣佈法定事項,公佈依據法律規定告知國內外的有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等。

特點

1、發文權力的限制性

由於公告宣佈的是重大事項和法定事項,發文的權力被限制在高層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的範圍之內。具體説,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行政領導機關,某些法定機關,如税務局、海關、鐵路局、人民銀行、檢察院、法院等,有制發公告的權力。其他地方行政機關,一般不能發佈公告。黨團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不能發佈公告。

2、發佈範圍的廣泛性

公告是向“國內外”發佈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的公文,其信息傳達範圍有時是全國,有時是全世界。譬如,中國曾以公告的形式公佈中國科學院院士名單,一方面確立他們在我國科學界學術帶頭人地位,一方面盡力為他們爭取在國際科學界的地位。這樣的公告肯定會在世界科學界產生一定的影響。中國有關部門還曾在《人民日報》上刊登公告,公佈中國名酒和中國優質酒的品牌、商標和生產企業,已便消費者能認清名牌。

3、題材的重大性

公告的題材,必須是能在國際國內產生一定影響的重要事項,或者依法必須向社會公佈的法定事項。公告的內容莊重嚴肅,體現着國家權力部門的威嚴,既要能夠將有關信息和政策公諸於眾,又要考慮在國內國際可能產生的政治影響。一般性的決定、指示、通知的內容,都不能用公告的形式發佈,因為它們很難具有全國和國際性的意義。

4、內容和傳播方式的新聞性

公告還有一定的新聞性特點。所謂新聞,就是對新近發生的、羣眾關心的、應知而未知的事實的報道。公告的內容,都是新近的、羣眾應知而未知的事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聞的特點。公告的發佈形式也有新聞性特徵,它一般不用紅頭文件的方式傳播,而是在報刊上公開刊登。

二、民事訴訟公告期多長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以上就是民事訴訟公告期的相關知識,在遇到無法送達文書的情況下,就沒有辦法實施有續的強制執行等相關措施,故法院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彌補這樣的缺點,是立法對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問題的一種很好的解決。如果你還有什麼疑惑,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