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賭場放貸是什麼意思?

由於賭博不僅容易導致妻離子散,而且極易導致社會經濟秩序再到破壞,故而我國嚴令禁止賭博行為的出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依舊有人開設賭場,並且在賭場上房貸,儘管此種行為在社會生活中是比較經常發生的,但是不少人依舊不知道在賭場放貸是什麼意思,所以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在賭場放貸是什麼意思?

一、在賭場放貸是什麼意思?

賭場有時會讓那些沒有經濟能力的主體,暫時不償還輸的金額,而按照銀行同期利息計算本金以及利息。

賭場放貸犯了擾亂金融市場,非法獲取高額利潤罪。

在賭場放貸的話,如果被抓住就會被起訴定罪,如果沒抓到就啥事沒有。

二、非法獲取高額利潤罪如何處罰?

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追訴標準》,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三、賭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徒在賭場輸了之後,若沒有金額進行支付,賭場會與其簽署相關協議,約定放貸,這也就回答了在賭場放貸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在賭場放貸,是一種違法行為,只要被公安機關抓獲,相關的民事主體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