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什麼時候退税?

一、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什麼時候退税?

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什麼時候退税?

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四年的3月1日-6月30日內進行辦理。納税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彙算。如果是屬於需要退税的,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税是當事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可以放棄退税。如果放棄退税,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以下7種情況個税可申請退款: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情形。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情形。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情形。

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情形。

6、預繳税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情形。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二、繳納個人所得税的規定有哪些?

第一,個税可以作為自己收入證明的佐證。

一般來講,工資收入越高,個税交的就越多,反過來講,個税交的越多,工資就越高,工資收入高的話就更有利於獲得貸款。雖然去銀行貸款時,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雖然不作為硬性規定,但是可以作為個人收入證明的佐證。

第二,防止個人隱匿收入。

離婚案件中多涉及撫養費,夫妻的一方為了少付子女撫養費,會刻意隱瞞自己的收入或者財產,對方的完税證明就可以作為依據來證明對方曾有過的收入。如果有個税完税證明,對方想隱瞞自己的收入少付撫養費恐怕會很難。

在當代的社會,對於個人所得税來説的話,它是需要進行繳納的,這是當事人的一項法定的義務,我們國家也是依靠財政税收作為財政來源的,但是如果確實是存在這一重複徵税的行為,可以要求進行退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