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關司法解釋等,均將虛開(非法代開)發票、特別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可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發票的行為作為懲處的對象。具體處理為:1.沒收違法所得。2.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虛開發票處罰管理辦法》二十二條第二款虛開發票的,由税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