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船舶如何確權

一、動產船舶如何確權

動產船舶如何確權

船舶所有權的設立是以登記為準的,所以船舶通過物權的登記而確定所有權,登記在誰名下的,歸誰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二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三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船舶所有權權利主體

就船舶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國家,目前我國的許多船舶都屬國家所有。但是,國家並不直接對其擁有的船舶進行管理,而是由國有企業法人直接經營,如屬於各大遠洋公司經營的船舶均屬這種情況。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企業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資金建造或購買船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登記,從而成為該船舶的所有人。

(三)中外合資企業法人,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中外合資(合作)的船舶公司經我國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可以在我國的船舶登記機關進行船舶所有權登記,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懸掛中國國旗航行。

(四)個人、合夥、聯營等,他們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權,成為船舶所有人。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條【特殊動產登記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