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傾銷行為是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低價傾銷違背企業生存原理及價值規律,在市場競爭中往往引發價格大戰、中小企業紛紛倒閉等惡性競爭事件,甚至導致全行業萎縮的嚴重後果。《關於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第六條該規定第二條所稱依法降價處理的商品是指:(一)積壓商品;(二)過季或者臨近換季的商品;(三)臨近保質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四)臨近保質期限的鮮活商品;(五)因依法清償債務、破產、轉產、歇業等原因需要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