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綁架在校學生定什麼罪

一、刑法中綁架在校學生定什麼罪?

刑法中綁架在校學生定什麼罪

屬於綁架罪,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在校的學生實施綁架行為的,無論是勒索財物還是劫持為人質的,都會構成綁架罪,要依據犯罪情節判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在校學生從各方面來説都屬於弱勢羣體,近些年來所發生的綁架案例當中,在校學生和未成年兒童被綁架的狀況也比較普遍,而且很多家長都擔心犯罪嫌疑人會撕票,得知孩子被綁架以後也戰戰兢兢的不敢到公安機關去報案,這樣反而會害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