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搶劫罪哪個更重一些?

綁架搶劫罪哪個更重一些?


我國規定的八大重罪中,就有搶劫罪和綁架罪。當如果將這兩個罪名進行比較的話,究竟綁架搶劫罪哪個要更重一些呢?這其實可以從量刑標準入手分析。另外綁架罪與搶劫罪之間又有哪些不同之處?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綁架搶劫罪哪個重?

綁架重些,起刑就是十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綁架搶劫罪兩罪的區別:

綁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其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

第一,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搶劫罪中,行為人一般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實施搶劫行為,綁架罪中,行為人既可能為勒索他人財物而實施綁架行為,也可能出於其他非經濟目的實施綁架行為;

第二,行為手段不盡相同。搶劫罪表現為行為人劫取財物一般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具有“當場性”;綁架罪表現為行為人以殺害、傷害等方式向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財物一般不具有“當場性”。

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罪兩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分析了上述內容之後,我們知道相比綁架搶劫罪,其實綁架罪要更重一些。結合《刑法》中關於這兩個罪名的量刑標準規定,不難看出綁架罪的起刑點就是1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是搶劫罪的話,則一般是會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