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被反殺會被判刑嗎

一、入室搶劫殺人被反殺會被判刑嗎

入室搶劫殺人被反殺會被判刑嗎

如果是對方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對方已經停止搶劫,而仍將對方打死的,則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怎樣界限正當防衞與非正當防衞

從總的來講,符合正當防衞條件的,就是正當防衞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衞的條件的,就是非正當防衞的行為。而怎樣具體劃分正當防衞與非正當防衞的界限,並正確認定和處理非正當防衞行為,在實踐中也還存在許多認識問題與實際問題,值得在理論上加以研究和探討。非正當防衞行為,主在有防禦行為、假想防衞、事前防衞、防衞挑撥、防衞不適時、防衞過當、逆防衞、無限防衞等等。下面將對相關行為進行闡述。

(一)假想防衞

假想防衞是指一個人由於想象和推測,在認識上產生了錯誤,把實際上不存在的侵害行為誤認為存在,因而錯誤的實行了防衞,造成他人無辜的損害。

(二)事前防衞

事前防衞即對於只是流露侵害意圖,或者處於犯罪預備狀態,尚未構成直接面臨的威脅的行為進行先行防衞。

(三)防衞挑撥

正當防衞成立的實質在於防衞目的的正義性。如果行為人為達到某種目的,以挑撥、尋釁等手段,故意激怒、誘惑他人向自己實施侵害,而後藉口“防衞”,造成他人傷亡的則是防衞挑撥,不是正當防衞。

(四)相互鬥毆

只要形成相互鬥毆,雙方的行為就都是違法的,任何一方都不是正當防衞。任何一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害的,都要付法律責任。

入室搶劫殺人被反殺是否會被判刑要看情況。如果正當防衞超出了限度並且造成了重大的損害,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也能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的防衞行為,不屬於防衞過當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