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放縱走私罪怎麼處置

一、涉嫌放縱走私罪怎麼處置

涉嫌放縱走私罪怎麼處置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放縱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縱走私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等。

相關條文:

《刑法》有關放縱走私罪的條文規定:第四百一十一條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關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海關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忠於職守,文明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包庇、縱容走私或者與他人串通進行走私;第九十六條海關工作人員有本法第七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放縱走私罪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放縱走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行為。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首先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利;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權,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放縱走私,是指海關工作人員為貪圖財物、袒護親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對明知是走私行為而予以放縱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海關工作人員,出於徇私情、圖私利的動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職權,對具有走私行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縱,對應該查處的不予查處、應該處罰的不予處罰、應該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為。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現為蒐集、製造提供假證據材料,篡改、毀滅證實真相的證據材料,歪曲事實,或者通風報信、私放、窩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貨物進出國(邊)境等方法,縱容走私違法犯罪活動。需要注意的是,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的行為,一般只能發生在偵查或者查處階段。

對於放縱走私罪,只能由海關工作人員構成,如果不具有這種特殊身份的話,自然無法成立本罪。另外就是,放縱走私行為,要求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否則也是不能認定為本罪。而在客觀方面,則要求海關工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放縱走私的情況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