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稀有珍貴動物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走私稀有珍貴動物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從主觀方面看,如果行為人的確不知道其所攜帶、運輸、郵寄過境的是珍貴動物及其製品,即其主觀上沒有故意,不能認為其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從客觀方面看,如果行為人走私行為的對象只是一般的動物及其製品,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當然,如果其走私一般動物及其製品,偷逃應税數額較大,可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走私珍貴動物及其製品,並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海關人員的緝查,根據本法第157條規定,應以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和妨害公務罪對其進行數罪併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
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
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