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強姦罪如何定義

強姦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與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罪的定義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如下:

法律上的強姦罪如何定義

1、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強姦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觀要件。

該罪的客觀方面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違背婦女意志。

(3)主體要件。

強姦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行為以外的行為滿足慾望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2、強姦罪的犯罪界定

(1)強姦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中國的強姦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姦屍體不夠成強姦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

(3)行為方式: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以致使被害婦女達到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行為人必須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5)犯罪主體:在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姦,因為當中涉及到中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姦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衞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姦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姦妻子的強姦罪。女人也可以成為強姦罪中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婦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強姦別的婦女。

(6)強姦罪的特殊形式:姦淫幼女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決意實施姦淫行為,被姦淫的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強姦罪。

總的來説,強姦罪是違背婦女或幼女的自主決定權,對婦女、幼女以暴力脅迫等形式強制進行性行為的犯罪行為,強姦罪是在社會發展各個時期常見的也是最惡劣的犯罪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