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到期後能起訴嗎?

一、監視居住到期後能起訴嗎?

監視居住到期後能起訴嗎?

監視居住到期後可以起訴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監視居住期滿後怎麼處理

監視居住決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協助執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期間,不能離開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確有需要要離開的,應向執行監視居所的機關報告,得到同意後方可離開。

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後,通知辦案機關,並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三、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與取保候審基本相同,但它們都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只能擇一使用,不能同時並用。適用於監視居住的人的情形有以下幾情形: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案件的。

5、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公安機關通常為了保證案件的正常進行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監視居住,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一種強制措施,在這期間犯罪嫌疑人的一言一行都會被警官所知曉,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下監視居住最長不會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了6個月相應的能去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