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天沒收到批捕通知書怎麼辦?

38天沒收到批捕通知書怎麼辦?

一、38天沒收到批捕通知書怎麼辦?

沒有逮捕通知書要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超過拘留期限的依法應被逮捕。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拘留不超過14日。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公安局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作出決定,所以一般情況公安機關拘留不超過14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所以以上三類案件拘留期限最長可達37日。

拘留逮捕是刑事案件在辦理過程中的一些必要程序,都是限制了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拘留髮生在逮捕之後,有了拘留之後,公安機關需要收集證據之後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