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倒賣武器裝備罪怎麼量刑處罰?

一、刑事倒賣武器裝備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倒賣武器裝備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倒賣武器裝備罪將會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並未規定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罪量要素,但根據《立案標準》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構成本罪:

(1)非法轉讓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

(2)非法轉讓子彈10發、雷管30枚、導火索和導爆索30米、炸藥1千克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量,但後果嚴重的;

(3)非法轉讓其他武器裝備的;

(4)非法轉讓武器、裝備零部件及維修器材和設備,致使武器裝備報廢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與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法條競合

本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軍人非法出賣部隊武器裝備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論處。

(二)將盜竊、搶奪的武器裝備又出賣、轉讓的定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後又將其出賣、轉讓的,應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論處,而將盜竊、搶奪的行為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但如果盜竊、搶奪的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則應以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定罪,依照本法第127條第2款的規定處罰,而將出賣、轉讓的行為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

在刑事法律當中對於倒賣武器裝備等相關的行為是有非常確切的量刑方面的規定的,首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屬於一般情節的話,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進行處罰,有特別嚴重的情況將會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因此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