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可以只判刑一人麼?

尋釁滋事罪可以只判刑一人麼?

一、尋釁滋事罪可以只判刑一人麼?

尋釁滋事罪可以只判刑一人,具體判幾人由法院審理案件後確定。一般犯尋釁滋事罪的處罰如下: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特徵包括哪些?

尋釁滋事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他人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裏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強拿硬要”,後“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行為人為滿足其尋求精神刺激、開心取樂的流氓動機,一般會實施多個行為。

有些公民可能會在與他人不存在糾紛的情形下,就實施侵佔他人的財產、辱罵他人等的行為,根據規定,若是此類行為實施之後,導致的後果嚴重,那麼有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的可能。至於罪名成立後法院是否量刑、對幾人量刑,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