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重大責任事故罪尚無關於此罪的明確立案標準,一般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2、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3、生產、作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犯罪行為表現為違章行為特別惡劣

如已因違反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而不改正,再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屢次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明知沒有安全保證,甚至已發現事故苗頭,仍然不聽勸阻、拒不採納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用惡劣手段強令工人違章作業。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和受傷人數進行量刑的,最高會處罰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主要是: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及以上重傷的;造成經濟損失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其他嚴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