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國走私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走私罪中偷逃應繳税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知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判處10年以上)。而偷逃應繳税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中“偷逃度應繳税額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巨大”(判處3—10年)。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罪是如何確定的?
1、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税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2、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税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4、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偽報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關監管貨物、物品脱離監管的。
5、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保税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運出區外的。
6、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走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稱《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税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為。
走私是一種嚴重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它不僅影響國家税收,損害國家經濟利益,而且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尤其在當前疫情防控期間,走私極易增加境外疫情輸入風險,威脅羣眾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