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每個人分了600塊錢可以立案嗎?

敲詐勒索罪每個人分了600塊錢可以立案嗎?

一、敲詐勒索罪每個人分了600塊錢可以立案嗎?

不可以。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的四個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採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後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後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於敲詐勒索罪來説,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敲詐勒索罪金額達到一定的數額可以立案,要求犯罪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可以立案進行審理,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