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惡劣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傷;(3)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4)造成了特別惡劣的政治影響。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