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與行政拘留的金額區別是什麼

一、拘役與行政拘留的金額區別是什麼?

拘役與行政拘留的金額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二、拘役的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三、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由此可見,本身拘役和行政拘留之間就沒有任何的可比性,公安機關在對某些不遵守國家法律制度的人進行行政拘留的時候,肯定不需要有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的這些流程,從決定行政拘留的執行行政拘留,基本上都是由公安機關來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