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私放在押人員罪怎麼量刑處罰?
私放在押人員罪的處罰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條 【私放在押人員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是指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被非法釋放後繼續犯罪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二、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風報信、提供條件,幫助其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為。
三、涉嫌私放在押人員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刑拘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放在押人員罪的量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如果私放在押人員,沒有造成什麼特別嚴重的後果,當事人事後採取補救措施,並有良好認罪態度的,判處拘役的可能性也很大,若犯罪情節非常嚴重,量刑是不會低於10年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