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搶奪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搶奪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1、客體要件。

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二、搶奪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有哪些?

1、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搶奪罪為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產。搶奪罪為複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產,而且是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並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並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三、涉嫌搶奪罪開庭後的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公訴人發言;

(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四、涉嫌搶奪罪量刑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四)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六)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五、涉嫌搶奪罪的嫌疑人有哪些訴訟權?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搶奪罪跟搶劫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兩者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完全不一樣的,搶劫屬於暴力犯罪,實施了搶劫行為就會被判刑,但是搶奪罪則不一樣,搶奪數額較大的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構不成刑事犯罪的,只能由公安部門進行治安處罰。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