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賣管制藥品會怎麼處罰
沒有經營資質或者違反規定銷售管制藥品的,不構成犯罪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按妨害藥品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
(二)未取得藥品相關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
(三)藥品申請註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四)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認定
1、客體方面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方面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
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如果違法賣管制藥品,不構成犯罪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如果構成犯罪的,按妨害藥品管理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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