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家裏老人沒人照顧可申請監外執行嗎

一、判刑後家裏老人沒人照顧可申請監外執行

判刑後家裏老人沒人照顧可申請監外執行嗎

一般不行。

申請監外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兩個條件:

1.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並且還在執行過程中。

2.必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至於罪犯所患何種疾病屬於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需要由執行機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的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確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規定,逃避刑罰的執行。而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來出具證明文件,也是為了防止各種醫院都出具證明文件,造成執行中的混亂,使執行機關難以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關押場所的醫療條件難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認定為嚴重疾病等。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這是人道主義原則的重要體現。其目的是將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在執行場所執行刑罰,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顧或者照顧好嬰兒。

(3)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監外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緩刑與監外執行有以下幾點不同: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即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而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而其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監外執行和緩刑是有一定區別的,緩刑一般是在判處刑罰的時候同時宣告,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一種變通執行的方式。如果是因為家中老人沒有人照顧而申請監外執行,一般是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能夠申請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