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解決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責任解決方式主要有哪些?

刑事責任解決方式主要有哪些

(1)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判刑即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對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的同時確定對其適用相應的刑罰。

(2)定罪免刑方式。定罪免刑即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對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但同時決定免除刑罰處罰。

(3)消滅處理方式。刑事責任的消滅處理,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本已成立犯罪而應負刑事責任,但由於存在法律的規定而實際阻卻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事實。

(4)轉移處理方式。轉移處理是指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不由我國司法機關處理,而是根據《刑法》第11條的規定通過外交途徑予以解決。

二、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三、刑事責任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強制性。刑事責任是一種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國家強制犯罪人承擔的法律責任。

(2)嚴厲性。刑事責任是性質最為嚴重、否定性評價最為強烈、制裁後果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

(3)專屬性。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的個人或單位承擔,具有專屬性,不可轉嫁,不能替代。這與“刑罰止於一人”的思想和原則是一致的。

(4)準據性。刑事責任是犯罪事實的綜合反映,也是《刑法》規範的現實化,刑事責任為確定刑罰提供根據和標準。刑事責任一經確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變更,更不允許所謂的“私了”。

總的來説,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只要涉嫌刑事犯罪且定罪證據確實充分,法院在宣告當事人有罪的同時也會做出相應的判罰,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很多,比如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還有罰金,沒收財產等不同的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