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刑事訴訟期限是多久
故意傷害刑事案件訴訟期限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故意傷害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從法院立案到判決的期限是二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法律對故意傷害刑事案件訴訟期限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如果法院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簡易程序是20天。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故意傷害刑事訴訟期限是多久,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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