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司法鑑定結論不服可以複議嗎
可以對司法鑑定結論不服,提出複議後要申請重新鑑定的,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一般來説,重新做鑑定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鑑定結論作出時間的法律規定與首次鑑定無異,按《司法鑑定程序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二、申請司法鑑定複議的流程
1、準備《重新鑑定申請書》寫出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申請書的格式為:
題名為《重新鑑定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籍貫、住址、工作單位等當事人的信息,説明因何事不服某鑑定機構的某項鑑定依法重新鑑定。
結尾是:
此致,某某法院。
申請人:
某某某,(簽名、蓋章)年月日。
2、提交申請書將寫好的重新鑑定申請書交給辦案機關。
3、舉證期限一般的鑑定申請的提交期限為舉證期間之內,但符合重新鑑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過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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