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違法的怎麼處理?

一、緩刑期間違法的怎麼處理?

緩刑期間違法的怎麼處理?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因為緩刑是沒有收監,沒有被羈押,相當於原刑罰沒有執行,所以在緩刑期間再犯新罪,就按判決前犯數罪進行並罰。

二、緩刑期間的有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百五十八條罪犯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緩刑、假釋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脱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應當將撤銷緩刑、假釋裁定書送交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由其根據有關規定將罪犯交付執行。撤銷緩刑、假釋裁定書應當同時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脱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涉及到緩刑的具體適用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而定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緩刑的適用條件,當事人在適用緩刑後,應當嚴格基於法律規定來履行自己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行為,顯然是需要立即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