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假釋需要經過哪些手續
犯人假釋,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二條【假釋的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二、適用假釋的對象條件
(一)對象條件假釋只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並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
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於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二)實質條件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
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
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
(1)認罪服法;
(2)一貫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和監獄紀律;
(3)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
(4)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一貫表現好,確有悔改表現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殘並喪失作案能力的。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犯人假釋,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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