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參與者在結案後發現應該如何處理

集資詐騙參與者在結案後發現應該如何處理

現代社會,各種各樣方式的詐騙手段越來越多,除了最近一段時間十分常見的網絡詐騙,集資詐騙也經常出現,它是指對他人進行詐騙活動,然後非法集資。在現實生活中,很多集資詐騙案件在完結之後又發現其中的參與者,這個時候對於集資詐騙參與者應該如果處理呢?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集資詐騙參與者在結案後發現的處理問題。

一、集資詐騙參與者在結案後發現應該如何處理

看具體情形。

1、如果參與人數眾多的,為了提高效率,可以分案處理。 即已經抓獲的,可以先起訴;在逃的,等抓到以後,再進行刑事追訴。

2、是不是網上追逃的,通過熟人打聽一下。如果不是,那刑事部分,應該是沒事了。

3、集資詐騙案,主要解決的是刑事責任的問題。

民事賠償的部分,仍然是沒有解決的,因此,即使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賠償賠償的部分,也是需要承擔的。

二、集資詐騙罪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為有限,因此社會籌集資金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為集資、實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行為採取欺騙手段矇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中國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經濟發展。

客觀要件

集資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集資詐騙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2、集資是通過使用詐騙方法實施的。所謂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謊言,捏造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的資金的行為。在實踐中,犯罪分子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主要是利用公眾缺乏投資知識,盲目進行投資的心理,鑽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紛繁複雜、法制不健全的空子進行的。只要行為人採用了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法進行集資的,均屬於使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

3、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必須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

主體要件

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刑法》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集資詐騙罪主體。

主觀要件

集資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首先要明確的是,不管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部分是一定要進行賠償的。其次,一般涉及到多人蔘與集資詐騙罪的,法院會分案處理,因此,即使是結案後發現的仍然可以起訴。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懂的,小編建議可以向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