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時盜竊數額怎麼算?

量刑時盜竊數額怎麼算?

因為盜竊罪屬於典型的財產類犯罪,所以在定罪或者量刑的時候,其實都是會充分考慮到犯罪數額的。尤其是量刑的時候,根據犯罪數額的不同,那麼對罪犯作出判刑幅度也是有所差異。那一般在量刑時盜竊數額怎麼算呢?下文中,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量刑時盜竊數額怎麼算

盜竊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一)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估價機構估價;

(二)盜竊外幣的,按照盜竊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佈的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佈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盜竊時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貨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四)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為其支付的費用認定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以合法用户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複製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盜接、複製前六個月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合法用户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六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

(五)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按照銷贓數額認定盜竊數額。

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二、共同盜竊怎樣處罰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刑法第7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如果是存在多次盜竊的情況,那在量刑的時候就要累計計算盜竊的數額,如果盜竊的是實物,則也是會折價來計算價值的。而自《刑法修正案八》開始,由於我國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處罰,因而現在對犯此罪的最高也就是給予無期徒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