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需要證據嗎

違法行為都是需要有證據才能判定的,沒有證據的話很多處罰都是無效的,所以要判定尋釁滋事罪一定是有有一定證據才能判定的,這個罪行一般是指在公共場所沒事找事,或者集體起鬨給社會帶來的很不好的影響,下面就給大家説下關於收集這個罪行的相關情況。

尋釁滋事罪需要證據嗎

尋釁滋事罪的證據分為主體證據和客體證據,主體證據一般就是指犯罪人的年齡首先要達到16週歲,而且是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如果年齡到達,但是精神有問題的患者要單獨來看。那麼客體證據就是説可以直接證明這個犯罪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這個影響有可能是對公共秩序產生的,也可能是對其他的人產生的,這個客體根據案件不同會有所不同。

主觀方面的證據有:

1、犯罪嫌疑人對這件事的陳述,已經他自己的看法,對於辦案人員認定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可以進行辯解,並拿出可以證實自己沒有犯罪的證據。在調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的動機和目的進行記錄,同時對犯罪的過程有詳細的瞭解和描述,對當時的現場進行勘察。如果多人一起犯罪,要看下是否是有預謀的,有預謀有組織的犯罪情節會更嚴重一些,這些問題犯罪嫌疑人都是可以自己陳述或者對指控不滿的提出問題。

2、被害人的陳述,被害人也要對相關的情況進行陳述,要把事情説的具體,尤其是給自己帶倆的傷害要具體講清楚,會把他們雙方的證詞放在一起比對,辦案機關的人員不會光聽一方的證詞,所以在錄入證詞的時候一定要保證真實性。

3、旁觀者的一些證詞,就是願意出來作證説一些案發時發生事情人所描述的案件經過。

4、除了上述3類人員的陳述詞以外,在辦案調查期間查找的一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