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罪嫌疑人脱逃怎麼處理

一、在押犯罪嫌疑人脱逃怎麼處理

在押犯罪嫌疑人脱逃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押的犯罪嫌疑脱逃的,公安機關應該對逃犯者抓捕,如果需要逮捕的,可以發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佈。

通緝令的發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通緝令中應當儘可能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衣着和體貌特徵、口音、行為習慣,並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二、脱逃罪犯罪既遂的標準是什麼

中國刑法學界主要是在司法領域裏討論犯罪既遂的標準,主要存在以下三種觀點:

(1)犯罪目的實現説。認為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主張應當以犯罪目的的實現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實現了犯罪目的,為犯罪既遂,未實現犯罪目的則為犯罪未遂。

(2)犯罪結果發生説。認為“行為發生了行為人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即發生了行為的邏輯結果時,就是犯罪既遂”。主張應當以犯罪結果的發生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發生了犯罪結果的,為犯罪既遂,未發生犯罪結果則為犯罪未遂。

(3)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説。認為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態”。主張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具備了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則就是犯罪未遂。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可以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或者是進行逮捕的強制措施,而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進行羈押,因此在羈押的過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脱的話,那麼需要對其實施抓捕,符合條件的甚至可以發出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