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輕微傷的上限與輕傷二級相銜接,未達輕微傷標準的,不鑑定為輕微傷。《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因此,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