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二個月可否延期執行

被判決拘役兩個月,不能延期執行,法院必須在判決書生效後的10天之內,向看守所送達執行通知書,由看守所負責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拘役二個月可否延期執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264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