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屍檢程序

1、屍檢首先應當經過家屬同意。
2、屍檢結果,家屬有權知道。
3、偵查階段,如果遇到困難,可以延長。
4、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門投訴。
另外需要注意:
1、屍檢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
2、為了保證屍檢過程的公正性,家屬是可以在場的,但考慮到家屬往往不是醫學專業人士,對過程是否符合醫學解剖程序難以做出專業判斷,且解剖現場的特殊性,家屬的感情是無法承受的,故建議家屬可以委派醫生朋友或醫療律師觀察屍檢過程。
3、在屍檢報告出來前,家屬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屍檢部門對死者的器官標本不要銷燬並注意妥善保存,將來如果對屍檢結論不服家屬還可以申請複核。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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