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固體廢物的形式

走私固體廢物的形式主要有: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回體廢物的。
(2)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回體廢物的;
(3)與走私回體廢物的犯罪分子進行通謀,為其提供貨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為其提供運輸、保管或者其他方便條件的等等。

走私固體廢物的形式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

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