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措施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繳納保證金。對犯罪嫌疑單位或被告單位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3條第56條規定,採取財產保證金的方式。如果單位在繳納保證金之後,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行為,應沒收保證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二凍結。既有司法刑刑事司法機關依法採取限制涉嫌犯罪單位資產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刑法對犯罪單位適用的刑罰只有罰金一種。對於保證,為了保證對犯罪單位判處罰金而得以執行,在偵查期間可以對犯罪嫌疑單位的資產予以凍結。三,查封對某種犯罪可以實行查封,如偽造倒賣偽造有價票證罪,可以查封該單位用來進行犯罪活動的設備場所等財物,以防其繼續作案,保證偵查的順利進行。是。扣押對單位進行的某些犯罪,可以實行扣押有關財物,以防其繼續作案,保證偵查的順利進行。

刑事強制措施適用條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