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和投敵叛變罪的區別如下:叛逃罪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則表現為投奔敵方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