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具有下列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則應作出禁止性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取保候審:(1)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罰的;(2)累犯、慣犯或同類前科的重犯;(3)流竄作案的;(4)曾被取保候審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礙刑事訴訟行為的;(5)可能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或財產進行侵害的;(6)可能逃跑、自殺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的;(7)一人犯有數罪的;(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9)其他有礙偵查、起訴、審判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