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種類包括:一、自行辯護貫穿於整個訴訟始終。二、委託辯護1、公訴案件自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2、自訴案件:刑事案件處理的方式只有一種,即通過法院判決。如果犯罪罪行輕微,檢察院可以不起訴,但這種比例很小。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化解矛盾的,依法可以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