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既行政處罰又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只給予行政處罰,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不能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所以不能既行政處罰,又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沒收非法財物:
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
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
由於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所以對違法人員,不能既給予行政處罰,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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