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沒給行政處罰法決定書合法嗎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所以行政拘留沒給決定書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二、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拘留是必須要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沒有出具是不合法的行為,可以採取相應的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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