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違章沒動,多次處罰;2、避讓事故、故障造成的違章;3、機動車被盜搶期間違章;4、交警指揮下闖紅燈;5、機動車牌被套用;6、避讓特殊車輛;7、協助追查追捕。【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