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醫療事故的責任有多種,對患有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醫療機構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而醫務人員可能要承擔處分和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
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衞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醫院打點滴發生過敏反應可以索賠嗎
首先,打點滴發生過敏反應,需要確定是否屬於醫院的過錯。
實際中,給患者安排打點滴前,如果藥物會出現過敏反應,比如青黴素,那麼要先進行皮試,確定患者的狀態是否適合打點滴。
所以,若是打點滴前未經過皮試,導致患者發生過敏反應,輸液不當造成患者損失的,屬於醫院的過錯。
反之,難以證明醫院具有過錯的,患者不能主張醫院的過錯。
其次,醫院對此有明顯過錯的,可以申請做醫療事故鑑定。
不過,醫院打點滴出現過敏反應,只有造成嚴重的損害後果才構成醫療事故,並且索賠時以醫療事故鑑定的結論為準。
另外,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雙方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患者可以主張多個損失賠償,比如搶救費、住院期間的誤工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依據主體不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相同,例如醫療機構過錯造成的,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處分責任。
醫務人員要承擔行政處分、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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