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失鑑定要多久時間
發生醫療過失行為造成醫療事故的,需要進行技術鑑定時,鑑定機構要在45日內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二、醫療事故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一)醫療事故報告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事故後,應立即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
醫務人員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專人報告;
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專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同時向病人通報、解釋。
(二)收集、保管好醫療事故相關原始資料,封存現場實物原始資料和現場實物均應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時封存和啟封,防止塗改、偽造和銷燬。
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註明。
(三)由醫療事故鑑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如果在調查病人死因時,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時醫|學教育網整理,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四)對醫療事故的責任入進行查處,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過失行為造成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鑑定機構自收到鑑定材料後,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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