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錯鑑定費用由誰承擔
醫療過錯申請技術鑑定時,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鑑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二、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程序
(一)申辦範圍患者及家屬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均可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二)提交材料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提交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和身份證明,以及鑑定過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申辦程序
1、患者及家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2、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醫患雙方直接向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申請鑑定;
3、醫患雙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鑑定要求,要向醫療機構所在轄區的區(市)衞生局提出申請,由區(市)衞生局受理,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4、醫療事故爭議中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當事人要直接向市衞生局提出鑑定申請,由市衞生局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
5、患者或醫療單位對市級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15日內向省醫學會申請再次鑑定。
(四)有關問題非法行醫、遊醫藥販等其執業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屬於醫療事故鑑定範圍,衞生行政部門將堅決予以取締,受害人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原則上應由當事的醫療單位與患者及其家屬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協商處理。
發生爭議時,才提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糾紛申請技術鑑定時,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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