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病醫療期辭退如何賠償
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賠償按照被辭退員工在公司工作的時間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並按照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醫療糾紛賠償是如何做的
首先,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其次,賠償數額在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醫療事故致殘如何賠償
醫療事故致殘的賠償如下: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陪護費、營養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用具費和殘疾生活補助費。
一、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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